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为东莞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日期:03-01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为东莞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昨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东莞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刑罚追责作用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诉讼监督措施的刑罚追责作用,用足用好“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对企业纾困减负政策的落地,认真落实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和“助企撑企15条”等政策措施。

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传播制造谣言、冲击防控人员、扰乱医疗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劣医药用品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复产复工、企业内部人员对市属镇属物业减租和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挪用侵吞、“职业放贷人”和“金融掮客”趁机实施高利转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监督纠正滥用“不可抗力”谋利行为

《意见》明确,要高效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社会经济关系。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不可抗力纠纷和因疫情引发的劳资争议纠纷、侵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并对滥用“不可抗力”谋取非法利益的坚决予以监督纠正。

要切实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障对隐瞒行动轨迹、逃避医学隔离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应急行政措施和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帮助化解涉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

提升涉疫情群众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动员构建涉疫情执法司法协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涉疫情群众服务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依法调查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监管场所疫情发生、出现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加强与公安、审判、监察、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实现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形成协同作战合力。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对控告、申诉和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实、处置;强化对特殊困难、特殊矛盾的化解和兜底保障,注重加强对“四类人员”的人文关怀,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做好化解和临时救助等“兜底”的工作,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切实体现“东莞温度”。(记者王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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