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企业送上“春风”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推出24项措施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就《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进行了介绍。
第一,着眼便民利民,推进办税提速增效。比如,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又如,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
第二,着眼难点堵点,推进制度变革创新。比如,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将部分税种的扣缴申报由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又如,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着眼服务发展,推进企业精准帮扶。比如,认真落实国务院分三批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如,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至纳税信用M级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近期大家非常关注的延期申报纳税和社保费减免的问题,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回应。据了解,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除湖北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然而,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
对此,税务总局明确,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另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权益。
近期,国家出台了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的措施,比如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可有的企业在政策出台前已经缴纳了社保费,怎么办?
对此,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再提交申请或报送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