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卫行业防疫工作情况

日期:02-29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北京市环卫行业防疫工作情况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环境干净整洁,严控环卫职工个人感染疫情,市城市管理委成立了城市运行服务保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环卫等重点行业的工作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全市10万多名环卫职工始终坚守一线,满负荷工作,严防死守,筑牢疫情“环卫防线”。

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保障城市运行服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下发了《环卫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结合环境卫生三级管理、四级作业服务的管理体制,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要求各区城市管理委、环卫作业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对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提出要求,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加强了环卫基础设施日常消毒工作。每日对垃圾收集站、暂存点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消毒,因地制宜采取消杀、密封包装、专车转运、直运焚烧厂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防控工作。深化道路清洗作业,切实提升路面洁净度,及时清掏道路两侧果皮箱,每日组织清洁消毒,预防病毒传播。在属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周边、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消毒作业。

三是加强公共厕所消杀作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厕消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保证公厕正常开放运行,增加通风换气和消杀作业频次。

四是做好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积极引导市民规范投放,指导各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大量使用口罩的单位,增设专门的垃圾容器收集废弃口罩,并做好封闭隔离,加强每日消杀,规范收运,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五是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要求各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加大清运频次,防止垃圾桶满冒,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做到密闭化收集运输、规范消毒,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六是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消纳处置场所禁止接收建筑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首都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全市日均出动环卫作业人员8.3万余人、环卫作业车辆5000余车次,确保我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我市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1.65万吨,55座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运行平稳。

二、妥善做好环卫职工个人防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卫职工个人防护问题,市领导就做好环卫职工个人防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城市管理委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一是切实做好环卫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正规防疫防护教育,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及时将疫情防控精神和相关标准、措施传达到每位职工,密切关注职工动态。要求每个作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进行体温测量和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安排就医。市城市管理委每天对全市环卫行业城市运行防控进行摸排统计,要求各区、各作业单位每天上报人员健康状况,及时掌握人员情况,落实隔离观察要求,避免交叉传染。

二是加强环卫职工作业防护。专门印发通知,要求一线职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作业前后及时洗手、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身体状况监测,做好办公区、职工宿舍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消毒。

三是密切关注一线职工防护物资配备情况,紧急调配防护物资。调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物资,努力保障一线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环卫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卫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每日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点消毒情况,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情况,渣土消纳处置作业情况,以及环卫职工个人防护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截至2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共出动248个次检查组603人次,检查1396个次点位。各作业单位均能有效落实疫情防护要求,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消毒物品和记录齐全,按照规定开展作业。个别单位存在消杀记录不齐全、作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垃圾桶满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已现场要求整改,并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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