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车位租售等物业收支情况应公示 业内建议细化管理

日期:02-28
物业服务物业公司

原标题:解读|车位租售等物业收支情况应公示业内建议细化管理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财务收支,尤其是小区公共资源的利用情况一直备受业主关注。

2月26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并及时发布物业服务相关重要信息,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要做到公开到位,不可应付行事,尤其是常见的车位出售出租、电梯间广告费等数据要如实公开。”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希望相关法规及时落实,让物业收支情况更公开透明,小区业主的知情权更有保障。

增加“及时公示信息”有助于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22日公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中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

在此基础上,此次二审草案又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如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共收益收支以及车位出售出租情况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我们至今都搞不清楚自己所居住小区的停车位是否正规?更不知道产权属于谁?”北京某小区业主唐中华(化名)告诉记者,“从入住小区开始,我们就是‘迷迷糊糊’找车位停车,物业公司也是随随便便就划车位收钱,最后,收的钱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希望上述规定能早日落地实施。”

在北京某知名物业公司人士李刚(化名)看来,目前北京部分小区确实面临着小区车位向外出售的状况,一方面会造成小区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会抬高了车位租金和出售价格,物业管理条例一审稿和二审稿的规定,确实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小区停车位的需求,但是要谨防租金过高。

对此,北京威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戈和平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二审稿中通过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的方式,对落实一审稿中“小区车位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业内建议公示每个车位对应产权房号

不少业主表示,事实上,之前物业对于车位出租出售等问题也进行公示,但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让业主充分知情。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总是‘偷偷摸摸’地找了一个不显眼的位置公示上述信息,趁业主不注意又赶紧撤回,或者找个别的公告将这个公示信息遮盖上。”刘岳告诉记者,“不仅公布不到位,有时候还打出一系列‘烟雾弹’,普通业主根本就看不出其中的问题。”

“现在线上应用已经越发健全,这次二审稿更是提出了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示,我建议改成‘应当通过互联网同步公示’。”李刚还认为,“透明公开以后,更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对此,戈和平律师认为,二审稿扩大了一审稿中物业服务人信息公示的范围,增加了对小区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等情况的公示,但该类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应考虑存在小区停车服务另行由停车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如何公示?公示详细到何种程度?既要防止业主个人信息泄露,又要达到接受业主监督的目的。他认为,应当公示每个车位对应的产权房号,否则业主无从监督。

此外,还应当考虑规定对应的罚则,对拒不公示的、公示显示未满足业主需求而对外出售或出租的、超出车位配比而给予部分业主多卖多租的不公平分配等行为,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新京报记者张建

编辑杨娟娟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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