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滁州:“三举措”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领域问责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王某某作为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如果是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反而擅离职守,在其家中为赌博者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按违反工作纪律定性处理;如果其不存在不作为情况,仅是为赌博提供条件,且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建议按违法行为予以定性,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这是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在对有关疫情防控问责案件定性请示时作出以上回答。
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指导意见,切实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对全市疫情防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作用,防止发生问责不精准问题,保障和提高该类案件办理质效。
认真学习领会。在全市范围内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疫情防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备案审核情况的通报》,要求所属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将上述文件呈报主要领导阅示,并以适当方式予以传达,安排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指导意见》和《通报》学习领会,在审理实务中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开展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手续,确保精准定性量纪。
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规定,加强对乡镇纪委有关问责案件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成员每人负责对口审核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上报的疫情防控问责各类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补充完善,并安排专人在全市审理微信工作群中及时发布各地查处的有关疫情防控领域问题典型案例和通报,以期提高全市疫情防控问责案件办理水平。
适时现场指导。针对个别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滁州市纪委监委及时安排案件审理室成员“靠前介入”,在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对部分县纪委监委案件办理加强指导,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问责案件的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凤阳县纪委监委办理的一起疫情防控失职案中,市纪委监委安排案件审理室组织专班奔赴一线,在证据收集审核、人员处理方式、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给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使该案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处理并通报,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