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02-28

原标题: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2月28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同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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