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将取得实质进展

日期:02-27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将取得实质进展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发布会上表示,将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悉,为了完成这一任务,税务总局组建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其次,也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方案,目前正在抓紧推进标准制定、系统研发等准备工作。

同时,为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的问题,税务总局还决定将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免费对新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为其提供安全可靠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这一基础服务。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之后,无需另行向第三方购买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仅有效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也为下一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还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纳税申报相关问题,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表示,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税务总局采取了两项措施,包括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除湖北省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以及对于纳税人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还可以依法在征期内申请延期申报。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还没有复工复产或者办税人员没有到岗,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甚至连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对此,税务总局还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韩国荣进一步介绍称。

记者潘亦纯编辑孙勇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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