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应是权宜之策

日期:02-27
野生动物新冠肺炎

原标题: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应是权宜之策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应是权宜之策

欧阳晨雨/文

那只悬在半空中的靴子,终于落地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口,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中国有专门的立法,2016年才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的缺失,却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一览无余。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其实很有限,主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但是,对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还有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并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射程之内。

这就意味着,对于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随时可能成为饕餮食客面前一道野味大餐,而蝙蝠等“骨骼清奇”“身怀异能”的动物早已被证实,是非典冠状病毒、马尔堡病毒、埃博拉病毒等人际传染烈性病毒的藏身之地。当然,我们还有一部重要的《动物防疫法》,如果检疫措施到位的话,理论上也能防止疫病传播。但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对于动物防疫,主要针对的是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对于蝙蝠等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的动物,如何来检疫把关,从程序到技术上都是空白地带。

从长远看,对于这些被现实照出千疮百孔的法律,理应通过修法的渠道来尽快解决。但是,法律的正式修订,程序颇为繁琐,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张形势,又不允许久拖不决,在这种急迫的情况之下,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就成为一个“亡羊补牢”的解决之道。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既能快速修补法律的漏洞,又能宣示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态度,对社会公众起到一定的普法教育作用。

审视这部《决定》,虽然字数不多,但措施之严厉,出乎很多人意料。除了重申《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明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决定》还将“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外,甚至对“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一概宣布予以禁食。

今后,养鹿、养蛇等关联经济产业将经历一次震荡,诸如口味蛇、鹿鞭酒等也将告别人们的餐桌。如此“壮士断腕”的决绝举措,如同疫情期间的“隔离”措施,也将在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树起一座防控疫情传播的法律隔火墙,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止再次发生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疫情。

当然,《决定》亦非万能丹药。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缮,以及《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都需要从速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对于“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还不能一纸“禁食”了之。据统计,中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如何支持引导产业转型,包括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也是必须妥善做好的“下一篇文章”。

经历了这场疫情之痛,从国家到经济产业,乃至个人,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也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希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也跟随立法的脚步,真正地建立起来。(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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