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住建局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来源:省建设厅
随疫情状况逐渐稳定,各地企业逐渐复工复产,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宁波市住建局和宁波市人防办对疫情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行了以下优化。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医疗卫生、防控物资生产等),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及时跟进审查,对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及结构安全等重要方面为建设单位提出专业意见和质量监督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再行补办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建设单位也应当在疫情防控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宁波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系统”)上传勘察设计合同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优简化。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住建、人防部门的审批事项,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通过相关部门的形式审查便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许可证。
中介技术审查时序暂调整。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节能及施工图审查将由事前调整为事后,并进行整合。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勘察设计合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评估文件上传到施工图审查系统。实行桩基先审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内容分期上传。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单位上传勘察设计合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桩基先审项目上传的节能评估文件的时间可延迟至主体结构核发施工许可证之日。
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广推行。建设单位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系统等数字化系统,以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线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获取有关咨询、指导服务。相关部门通过协同办公、视频会商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审批畅通便捷。
项目审批服务措施早落地。《宁波市住宅建筑结构实施细则》因受疫情影响,推迟自2020年5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的项目开始执行。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相关措施并密切关注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强精准施策和部门联动,确保优化审批服务措施为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巩固和提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