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
2月2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续贷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开复工进度,持续推进稳产增效,稳定工业运行。
《办法》明确了资金池运营模式、申报条件、使用管理、风险防控等内容。由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与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暂定5年,由委托公司负责续贷周转资金池的安全管理及保值增值。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指导设立资金池专业运营机构,专业经营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服务业务。
续贷周转资金池支持企业须成立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成长性,能提供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信息、凭证或财务报表;已取得合作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文件;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授信;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被诉诉讼案件或借贷性质的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资金池日常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续贷周转资金池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及台账建立等,与相关银行签订《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合作协议》;运营机构、合作银行负责对拟申请使用续贷周转资金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