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两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02-25
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原标题:安顺市两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安顺市普定县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登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安顺市纪委市监委对普定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登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登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并编造谎言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向被检举人泄露检举信息;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或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陈登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顺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登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安顺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登荣简历

陈登荣,男,布依族,1965年2月生,贵州关岭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88年8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二小教师;

1988年8月至1989年9月,任关岭自治县民族中学教师;

1989年9月至1991年1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区派出所工作员(其间:1990年5月至1990年8月,在贵州省公安系统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年1月至1992年5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区派出所副所长;

1992年5月至1994年6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派出所副所长;

1994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派出所指导员;

1994年12月至1996年1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侦查员;

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镇派出所所长;

1997年9月至2003年10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大专>;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平坝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平坝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正科级、主持工作);

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平坝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平坝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县级);

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任平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县级);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平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兼),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平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普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普定县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普定县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安顺市公安局原调研员严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安顺市纪委市监委对安顺市公安局原调研员严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严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大搞利益交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泄露工作秘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将公款借于私营企业;并涉嫌受贿等犯罪。

严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顺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安顺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严俊简历

严俊,男,黎族,1962年10月生,贵州关岭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7年8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办事员、科员;

1987年8月至1990年6月,任关岭自治县花江区派出所所长(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函授大专>);

1990年6月至1993年11月,任关岭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

1993年11月至1994年5月,任关岭自治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任关岭自治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纪委审理室主任;

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在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局长培训班学习);

1997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其间: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在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培训班学习);

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普定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普定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2006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普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4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安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安顺市公安局调研员。

(安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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