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竟还有人顶风贩卖野味!

日期:02-25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疫情当前,竟还有人顶风贩卖野味!

来源:省林业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的非法经营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与2017年前的SARS疫情相似,造成这两次疫情的病毒都与人类餐桌上的野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当前严峻的抗疫形势下,人们对售卖、食用野味的行为深恶痛绝,但还是有人罔顾法纪铁规,无视严峻疫情,仍顶风非法贩卖野味!

案情回顾

“安吉县杭垓镇双舍村有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日前,安吉县12345阳光热线平台接到市民举报。2月13日,安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孝丰森林派出所开展紧急行动。

在章某家的冰柜中,执法队员找到了200只左右已经冰冻的野生动物,还有部分动物无法辨别物种。章某辩称,自己在孝丰农贸市场经营一个摊位,且取得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但是,经勘查,现场的野生动物数量明显超过了核准的数量,且章某现场未能提供这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以及动物检疫证。随即,执法队员将超出核准数量及范围的以及不能明显辨别物种的野生动物带回辨别。

经该县湿地与野保中心主任潘德寿辨别,不能明显辨别物种的野生动物中有三只鸭子,分别是斑嘴鸭、绿头鸭、青头潜鸭,均为野生动物,都是省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当前,安吉县森林公安已将该案移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湖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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