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 付出之后索要回报,侵占集体财产成罪人

日期:02-25

原标题:检察官说|付出之后索要回报,侵占集体财产成罪人

“我对不起信任我的父老乡亲,也对不起自己曾经付出的心血。在当村委会主任的4年多时间里,我带领村民做了很多实事。悔不该心生贪念,付出之后索要回报,结果把好端端的村子整成了空架子,我真是村里的罪人,后悔死我了……”作为办案检察官,我至今还记得去年我办理的一起案件开庭时,山东省蓬莱市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身着囚服,在庭审后声泪俱下的忏悔。

李某所在的村是蓬莱市一个较为偏远的山村,过去村里道路泥泞,交通不便,村容村貌不整,村民收入较低,发展停滞不前。2014年底,年近50岁的李某当选为该村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后,他满怀雄心壮志,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将村委会大院进行了修整,对村里的道路进行清理并重新硬化,方便了村民出行和对外出售各种水果等;对村庄进行了绿化亮化,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对水库进行了清淤,为村民创收创造了条件,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李某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赞誉。

然而,在2018年初,镇政府对该村拨付款查账时,发现村委会竟欠李某个人几十万元。在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前,村里收入少,并没有大额欠债,短短几年时间,村里竟欠李某几十万元,这到底是一笔什么账呢?镇政府立即停止向该村拨款,并向蓬莱市纪委汇报了情况。同年9月,蓬莱市监察委决定对李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经查,李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为村里购买施工材料、报销施工费时,通过虚报,3年内侵占村集体财产人民币40余万元,用于李某个人及家庭支出,部分转为村里向李某个人的未付借款并入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曾经问过李某,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理应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为何要侵占村集体财产?李某称,开始自己的确一心想为村里做点实事,可是,村民生活逐渐好转之后,开始不平衡起来,自认为出了那么多力,村里和百姓都得到了实惠,自己不能光付出而没有回报。欲望的闸门打开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2019年,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蓬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然而在利益面前,他却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不仅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给村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讲述人系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赵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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