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省下调疫情响应等级,云南贵州等四省调至三级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沙雪良)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至2月24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六省份下调应对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其中云南、贵州等四省调至三级。下调响应级别省份中,山西等5省已连续多日无新增确诊病例。
专家表示,疫情形势平稳,进入散发阶段,具备降低响应级别条件。另外,从公众心理以及复工复产所需的正常秩序角度,各地可因地制宜并尽快调整响应级别,精准实施防控措施。
广东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广东省卫建委24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通知还要求,请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截至2月23日24时,广东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45例,累计出院772例,累计死亡6例。23日当天全省新增确诊病例3例。
山西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据山西省政府官方网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据山西卫健委数据,从21日至23日,山西已连续3天无报告新增确诊病例。
云南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数据显示,云南省连续3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2月23日24时,云南全省累计确诊病例174例,治愈出院115例,死亡2例,现有确诊病例57例,其中危重症1例,重症1例。
贵州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据贵州省卫健委官方网站消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贵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至2月24日,贵州已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2月23日12时至24时,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例。
辽宁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据辽宁省政府官方网站,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辽宁省卫建委数据显示,2月17日至23日,辽宁省连续7天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甘肃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据甘肃省卫健委官方网站消息,近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数据显示,甘肃已连续六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2月23日20时,甘肃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1例,累计治愈出院78例,累计死亡病例2例。
释疑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决策主体不同]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专家建议
各地尽快调整响应级别,精准实施防控措施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健康经济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认为,目前,全国除湖北省外各地区已经全部进入散发阶段,其中多个省份零增长,具备降低响应级别条件。
他表示,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着国家、省、地市、区县 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当前的主要压力在于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几个保障基础,包括疫情趋势、心理状态、政策空间及经济政策问题等。
从公众心理角度以及复工复产所需的正常秩序角度,分级分类防控措施应当及时推广落实,各地应尽快进行响应级别的调整,精准实施防控措施,让群众不再谈“疫”色变。
陈秋霖说,降低响应级别有相应的政策空间和依据。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五版)》要求,各地应“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登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以县(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
该方案要求,各地区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
新京报记者邓琦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