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疫情防控发布|上海推出医保12条”,“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摘要:市医保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的“医保12条”措施。
今天下午,上海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介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医保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的“医保12条”措施。
本市“医保12条”,在服务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的采购供应保障;按照本市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出便民措施,减少跑动次数。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进一步做好日常医疗保障,本市医保部门再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疫情期间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本市医保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运行实际,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保障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更合理、更及时、更便利的医疗服务。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适应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的需求,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以及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审核流程;支持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中心的转化项目优先纳入医保,促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尽快投入临床应用,造福广大患者。
四是稳妥实施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已经在本市顺利实施,我们将继续做好新纳入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在医药采购“阳光平台”的及时挂网,保证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患者能及时用到所需药品。
五是持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医保部门将做好本市“4+7”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试点到期品种的续签。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本市落地实施,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是激励家庭医生做好居民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基层一线,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指导家庭医生做好签约服务,及时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经费,激励引导家庭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七是完善“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在疫情期间已经实行慢性病长处方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延续社区“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鼓励慢性病患者就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既方便患者配到长期服用的治疗用药,也降低患者的个人负担。
八是加快推进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完成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的优化整合,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本市医保部门还将推出更多的“不见面”办理事项,能够网上办的尽量网上办,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