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妥善处理涉疫相关监督案件、优先办理涉疫情防控企业案件、慎重开展涉疫涉企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2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受理和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行使申诉权利的,顺延相关期限,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认真践行“最多跑一次”,倡导通过网络平台、邮寄等方式接收申诉材料,采用电话、网络等听取当事人意见,服务、方便群众。严守办案期限,慎重适用中止审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意见》还要求慎重开展涉疫涉企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支持法院对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法院不采取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执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防控企业及人员,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