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对防控形势变化市应急管理局出台11项服务保障措施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5个严格”工作措施,发布危化品企业复工复产6项安全提示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8项安全提示,加强对化工、医药制造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截至2月20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累计开展安全指导服务17494家次,累计出动人员32355人次,累计发现消除安全隐患25313项,累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135项。
二是向基层紧急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物资调拨指令,本市部分山区及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疫情防控人员急需御寒物资,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克服物资储存分散、货运力量不足等困难,紧急调拨御寒帐篷、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累计向街道(乡镇)、社区(村)调拨各类救灾物资14批次,共计13824件(套)。其中:调拨市级救灾物资6批次、11474件(套),区级物资8批次、2350件(套)。
三是面向公众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3项15条”疫情防控期间居家使用消毒产品安全提示,以及“4篇31条”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酒精安全管理规范。
当前,随着本市疫防控情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如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行政审批登记如何正常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是否能正常进行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环境,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出台了以下11项具体服务保障措施。
一、全力支持本市安责险参保企业应对疫情、度过难关。对北京安责险保险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的5.68万家参保企业,免费延长保险期90天;扩大事故预防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2019年度1370万元事故预防专项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和各街乡镇基层一线的防疫物资购置;调整市统筹事故预防专项费和宣传费用途,采购价值150万元的防疫物资,用于参保企业和基层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的医疗、食品生产供应、轨道交通、物流配送、水电气热等企业,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等工作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次年的保险费再给予10%费率下浮优惠。
二、精准帮扶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区等实行点对点上门安全指导服务,协助完善内部防控机制,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开展化工、医药制造和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指导服务,指导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做好酒精、无纺布等易燃易爆品监测防护,临时转产企业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推进生产。同时,加大对居民小区、职工宿舍等场所的燃气、用电安全宣传、检查和巡查力度,指导帮助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农资企业,以及保运转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加以消除,确保企业风险可控、运行安全。
三、做好基层一线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向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值守人员调拨御寒帐篷、棉衣、棉被等应急救灾物资。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可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乡镇)和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拨。
四、依法加快企业行政审批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其间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将压缩审批流程,实行快速办理,依法加快完成行政审批。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涉及的“初次申请”、“登记变更”或“复核事项”等,相关企业可登录“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有关材料尽量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资料审核。
五、疫情期间暂停安全生产考试,到期证书继续有效。自2020年1月31日起,本市暂停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不再接受各考试点和个人的考试申请,开考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在停考期间到期的相关证书,仍继续有效,待考试恢复后再行复审。
六、免费开展网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委托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免费开展电气作业、动火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以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有需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关注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微信公众号,并查询相关服务内容。
七、及时落实群众安全生产咨询诉求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举报投诉,以及涉及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咨询等,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启动“快查快办”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确保群众诉求逐件落实。其间市民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应急管理局将及时受理并妥善加以办理。
八、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加强专业安全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利用网络会议、电话会议、信息系统等方式,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依托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涉及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各类预警信息、报警点位、在线率等进行网上巡查,及时了解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及疫情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本市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对危险性较大、安全基础较差的重点企业,将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巡查,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还将组织专家视频会诊或上门进行现场指导,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风险隐患,以进一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九、广泛开展安全与应急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利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并借助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进行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提示企业复工复产注意事项、居家使用消毒产品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消毒酒精安全管理规范等,向社会发布权威的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与应急技能。
十、及时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重要提示信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将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户外显示屏、手机短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大风、道路结冰、大雾等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持续做好首都城市安全运行和公众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全力做好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应急准备,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各项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同时,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对于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突出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全力保障首都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