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如何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高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要严格遵守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市司法局专门组织编写了《公民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得”》的法治宣传材料,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充分认识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义务和责任,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司法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门组织编写了《公民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得”》的法治宣传材料,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必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履行法律义务,须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得”。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报告的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同时,不得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不得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劣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