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四类一审民商事 案件试点集中管辖

日期:02-20

原标题:海口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高潮)今天,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海南高院批复同意海口中院关于涉金融纠纷等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从2020年3月1日起,海口市辖区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和物业纠纷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分别由美兰区法院、秀英区法院、龙华区法院和琼山区法院试行集中管辖。

海口中院日前下发相关通知,从3月1日起,海口市辖区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和物业纠纷四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分别由美兰区法院、秀英区法院、龙华区法院和琼山区法院试行集中管辖,试行期一年。此举是我市法院继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后的又一改革创新,将着力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海口四个区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等四类案件在3月1日前已立案的,四类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金融纠纷指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非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等案件不纳入集中管辖,按照原地域管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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