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股东违规担保被发现不久,天广中茂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新京报讯(记者阎侠)2月19日晚间,天广中茂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2月18日,天广中茂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蕴礼”)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称,郑州蕴礼以天广中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广中茂进行重整。
目前,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天广中茂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天广中茂表示:“不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另外,天广中茂还提到,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天广中茂的股票目前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和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方面,天广中茂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
另一方面,天广中茂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号,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就公司涉及相关担保事项表示关注。
据悉,针对《问询函》相关内容,目前天广中茂正就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展开自查工作。若公司自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存在相关规定中的情形,天广中茂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月12日,天广中茂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在回复中,天广中茂提到,其大股东邱茂国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担保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月12日,天广中茂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的,邱茂国的行为属于违规担保,目前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此事,相关进展会及时披露。”对于邱茂国所借款项是否已经偿还一事,上市公司方面表示不清楚,但称,“此事目前未对公司经营和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新京报记者阎侠编辑赵泽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