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 提升全省法院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日期:02-19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提升全省法院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灵活调整办案方式,全力提升全省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对《通告》中列举的十六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合同纠纷,依法促进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举措,以及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依法予以保障实施。支持检察机关就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应暂缓进行,严禁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

实施意见强调,要灵活调整办案方式,有力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视频接访等方式就近远程办理各类诉讼事项。开辟涉疫情相关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诉讼需求。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提升审判工作影响力。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要求,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要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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