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延缴社保费即日起开始报备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深圳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即日起只需在网上点击“延缴报备”,即可简单快捷完成报备手续。2月1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知,疫情期间企业只需报备一次,每月26日(含)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未报备的企业,社保费原缴费方式不变。
网上点击“延缴报备”一步操作即可完成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企业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根据提示点击“延缴报备”,一步操作即可完成。操作成功后,企业可在系统首页查询是否报备成功。
延缴期间保障企业参保人社保权益
疫情期间,企业参保人社保权益通过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延期缴费期间,如有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或职工发生涉及需享受工伤、失业、医疗或生育待遇情形的,企业须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二是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或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可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缴补办,补缴记录无补缴标识。
三是疫情期间,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确保个人缴费参保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员社保缴费将按规定采取以下特殊处理:一是疫情期间,允许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业务、补缴社保费;二是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上述处理方式,可确保个人缴费参保人社保权益在疫情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