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须依法“长鞭”乱舞不可为
从截至2月17日的疫情数据来看,前期扎实细致的防控隔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各县、各村镇、各小区、各户的防控隔离举措,更是在最细微处拉起了一道严密的疫情防控网。
然而,在一种“人人防护”“严防死守”的氛围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防控措施,看起来十分荒唐。
近日,河南一村民因未戴口罩被捆的视频引发关注,官方回应称该做法欠妥,警方已经介入。除此之外,还有防控工作人员将不戴口罩的人揪出来游街,还有的直接进屋掀桌子、摔麻将,引起了公众反感。
“这暴露出少数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防控意识薄弱,容易造成疫情防控应对工作中不必要的思想困惑、行动混乱和工作失衡,甚至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表示,采取强制性预防、控制措施,要坚持依法、适当、必要,按照比例原则和最小伤害原则来实施,应当与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适应。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当前防控过程中出现极端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基层部分防控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做法简单粗暴;二是法律和政策不完善,对基层防控人员的行为缺乏指引、授权和约束。
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对医护诊疗的大考,也是对治理制度的大考。如何实现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智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从宪法高度呼吁防控措施要符合科学和理性,不能肆意或过度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彭新林认为,在有多种防控措施可选择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私人权益损害最小、影响最轻微的方法,即对于违法行为人,能采取教育警告的,就不要采用强制性手段。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强制防控措施等属于执法权力的范畴,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运行应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杜绝因个人情绪或意愿导致的防控措施随意化。
特殊时期,疫情防控也要依法有度。专家建议,防控人员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有执法权的公安人员来处理,必要时可以限制违法者离开,等候公安人员到来并交其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曦蕾认为,如果基层社区防控人员超过当地政府有关防控政策所示必要限度,比如对社区居民动用暴力管束,造成侵犯合法权益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对明显超过比例原则实施暴力、殴打、虐待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的,应依法依纪追责,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赔偿。”彭新林说,即使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也必须依法防控,绝不能给暴力执法者“挥起长鞭”的机会,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如何做到依法防控,合理合法地开展防控?蔡曦蕾认为,相关基层组织人员合法合理地开展防疫工作,一要加强学习相关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明白自身的职责界限以及所能采取的措施,二是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胡永平则建议,政府部门在出台防控指令时,应当对执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和行为规范,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疫情防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普及。防控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也应该坚持依法办事,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
“在已经合理配合工作情况下,自身合法利益仍遭受外来不当侵害时,也无需委曲求全,可以记录相关不当行为,通过热线服务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当地县、乡政府、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要求调解或纠正。”蔡曦蕾建议,公民个人遭受损失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专家提醒,在特殊时期,公民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保护,也是对他人和国家负责。同时,也要对奋战在第一线的防控人员多一些理解和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