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正当理由却强行出门,违法!疑似病患拒绝集中收治,也是违法!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8日讯(记者陈勇)依法,“禁足”令具有强制力。
武汉市小区(村)实行24小封闭管理后,在大多数市民表示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的同时,也有少数市民提出,这一政策对市民起居出行影响较大,是否合理和有法可依?为此,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专门请来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周昕,解答这一问题。
当前,我们正处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极其重要的窗口期。近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住宅小区封闭管理主要措施中明确,除就医以及防疫情、保运行等岗位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外出,全市小区(村)实行24小时封闭。周昕教授认为,全市小区(村)实行24小封闭有法可依。
依法发出“禁足”令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的“禁足”通知通告都具有法定强制力。一旦触犯,即可产生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违者有罪
从现实情况来看,对全市小区(村)实行24小时封闭的决定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很多市民还在朋友圈晒出了“宅家攻略”,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严格遵守。但是,也有极少数人的法律意识淡漠,置生命和公共安全于不顾,对防疫管控措施置若罔闻,明明不是生产生活急需,却以各种理由溜出小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有人还对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和下沉干部言语威胁、拳打脚踢,性质十分恶劣。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拒绝执行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只有应急管理人员可出门
小区(村)实行24小时封闭后的人员流动,从法律适用来看存在三种情形:一是因疫情防控或维持城市运转需要,部分人必须出门。比如医护人员、人民警察、环卫工人、应急物资运输人员、重点保障企业生产人员、社区工作者和下沉到社区防疫的党员干部等。这类人员,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应急管理处置人员,他们开展正常工作,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有事找社区,无理取闹要受罚
理应“禁足”的市民未经批准,不让出门却偏要出门的。一方面,法治也是以人为本的,针对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比如吃穿用度等,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社区正想方设法筹措资源为大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社区志愿者送菜上门就是很好的办法。对于市民看病等急需,只要按程序进行审批,都能够出门办理。另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无审批手续却要强行外出,在社区门口喧哗吵闹、无理纠缠,甚至损毁公共设施,侮辱、撕扯、殴打社区工作人员“泄私愤”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还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隐瞒病情也是违法
确诊病患或疑似病患,必须集中收治,但故意隐瞒,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集中收治、拒绝离家的,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仅给家人、邻居带来了疫情传播的巨大隐患,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引起新冠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防疫任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小区“禁足”于法有据,是非常时期依法防控的非常之策,理应得到全市人民的充分理解、高度配合、绝对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禁足”做起,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平稳度过疫情防控的窗口期、关键期。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