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艺人涉卖口罩诈骗 女子囤销1725桶医用酒精

日期:02-18
疫情上海新冠肺炎

原标题:批捕:艺人涉嫌“卖口罩”诈骗,女子囤销1725桶医用酒精

上海浦东:

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选秀艺人被批捕

2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系曾经参加过选秀类节目的艺人黄某。

1月30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袁某欲批发一批口罩提供给公司客户,并在某贴吧找到一个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双方约定以9毛钱一个的价格购买40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袁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定金8.7万元,后再次追加订单并转账3万元。转账后袁某驾车至双方约定的地点提货时,发现地址是虚假地址,商户也将其微信拉黑,故报案。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犯罪事实及其他两起诈骗事实。

批捕:艺人涉卖口罩诈骗 女子囤销1725桶医用酒精

批捕:艺人涉卖口罩诈骗 女子囤销1725桶医用酒精

后经证实,黄某系某娱乐公司的选秀艺人,其此前曾在微博上为抗击疫情加油,现实中却以疫情行骗,该娱乐公司已发布“紧急声明”称已解除与黄某的合约。众多网友均表示对黄某的这种行为不齿。

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快速办理。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构成诈骗罪,于收案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浙江长兴:

销售“三无”口罩,严惩!

2月16日14时,由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卢某、余某、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在长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如新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长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轶华担任审判长。

2020年1月底以来,被告人周某、卢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场急需口罩,便商议销售口罩牟利。经卢某推荐,周某在明知销售口罩的两名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且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先后购买32000余只、24000余只口罩。同时,周某与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渠道对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招徕被告人余某作为销售下家。1月31日,周某、卢某、余某、王某在对购得的口罩进行分装、打包时,发现该批口罩系“三无”产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但四人仍将口罩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7.9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2月4日,公安机关立案当天,长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引导侦查取证。

2月12日,长兴县公安局以周某、卢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提请逮捕,长兴县检察院当日批准逮捕。

2月14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4人自愿认罪悔罪,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兴县检察院当日对此案提起公诉。

2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周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该案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仅用三天时间。据悉,这是浙江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广州越秀:

对一假售口罩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就被告人麦某假售口罩涉嫌诈骗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月3日,麦某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的形势,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害人李某,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李某遂向其购买2000个口罩,并支付货款3600元。收到转账后,麦某立即将对方拉入黑名单,不再联系。

案发后,越秀区检察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与经办民警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就证据固定、取证程序、侦查方向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协助把牢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麦某移送越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在承办检察官提审环节,通过远程视频设备,采用非接触方式安排值班律师向麦某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了麦某的诉讼权利。此外,考虑到麦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特殊时期,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确保从重打击犯罪。

上海浦东:

囤销9吨医用酒精非法经营案批准逮捕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2月17日依法从快批捕一起非法经营医用酒精案件。案件查获医用酒精1725桶,涉案金额19万元。

查获的非法储存酒精

查获的非法储存酒精

2月10日下午,浦东分局惠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区惠南镇广衍路某居民房内,当场查获75%纯度的桶装(5升)消毒酒精1725桶。

经查,犯罪嫌疑人成某在未获得存储、销售危化品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山东某公司以19万余元购入约9吨的75%纯度桶装酒精进行转销牟利。上述酒精于2月10日中午抵沪,成某随即开始“试水”销售,熟人成了她的第一批客户,其被查获时已出售约40桶。

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分析案件性质,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危险化学品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快速办理。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医用酒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新华社、检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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