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湖北以外日常医疗服务不能一停了之门诊慢病处方可延长至12周
国家卫健委今天(2月1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疫情期间各地的医疗服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紧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不得搞一刀切,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要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对可调用的医疗资源及时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保证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最大化。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医疗机构,要继续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附近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就诊。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的,应当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承担。
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要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总台央视记者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