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新政:企业顺延开竣工期限交房期限顺延可免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2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政府方面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福州市从履约期限、支持销售、财税政策、行政审批等四个方面制定10条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困,渡过难关。
顺延开竣工期限、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顺延期限方面,福州市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在支持销售方面,该《措施》提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应对疫情。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同时,推行网上公开销售;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此外,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财税金融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在行政审批方面,《措施》提出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限补齐。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新京报记者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