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疫观|朱一旦的劳力士回来了,你问微商买的口罩怎就不到货?
摘要:微商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最近,B站UP主朱一旦的一则视频《一块劳力士的回家路》火了,播放量接近600万人次,弹幕超过7万条。视频名称的主角是劳力士手表,故事涉及微商如何将劣质口罩包装成进口口罩并坐地起价牟利。
视频里,“朱总”虽然上当受骗了,但还是收到了保姆通过微商买到的口罩。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通过微商买口罩的消费者在抱怨:等了快一个多月,一个口罩都没收到。微商各种推脱:有的说断货了要等,有的说“被海关征用”了;收到的口罩也不尽如人意。
即便如此,疫情防控期间的“微商界”还是很热闹。在笔者的朋友圈里,除了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的推广信息不断,就连卖保健品、化妆品、水果的,也纷纷表示这些产品能够“杀菌抗毒防疫”。
其中最“神奇”的,还有一个知名人士打着“防疫”旗号替卖橙子的商家“打广告”,说这种橙子的产地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病例,因为当地盛产橙子,居民经常吃橙子——这样的逻辑,站得住脚吗?
用当下流行的说法,微商是私域流量的受益者。传统的口口相传被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改造后,成为微商的舞台。他们借助社交平台推销,把或熟悉、或陌生的“朋友”,变成自己的客户,获取收益。
当然,不同微商的营销方式并不相同。我也遇到过“情真意切”的微商,自己吃过、用过,觉得好,然后“苦口婆心”地利用私域流量进行产品推广。
不过,大部分微商并非这么做生意。他们一天发送十几条乃至几十条产品信息,涉及几种乃至十几种产品,不仅图文并茂加上短视频,还“深入”生产车间、物流基地……一天不过24小时,就算微商不吃不睡,能做到吗?
其实,微商的“图文并茂”“身临其境”,来自于其“上线”的统一策划。至于“上线”是谁,可能是产品生产商,也可能是产品分销商。总之,绝大多数微商是相关产品的小小小小小分销商——甚至连分销商都算不上,因为很多时候他们都不接触商品,只是借助自己的社交圈推广,最终的产品由上级分销商或生产企业统一发货,微商获得一定的销售提成。
所以,对微商来说,不需要了解产品,也不用担心库存,哪种产品走俏,就推广哪种产品。甚至发生风险也不怕——在不少微商交易纠纷中,微商用“拉黑”来隔离消费者,而消费者想再找到微商,却得花不小的代价。
由此可见,微商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不过,防范微商虚假宣传,不该只是消费者的责任。为微商提供营销空间的社交平台或互联网经营者、作为产品质量和广告营销的监管部门,不能置身事外。
2016年9月就开始实施的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微商发布的信息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约束。
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指出,“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第十七条明确,“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从这两条可以看出,对于微商的虚假宣传,作为微商赖以生存的社交平台,应当采取行动。
眼下,确实有社交平台永久关闭了部分违法微商的账号。但社交平台封号对微商的威慑力有限,并不能杜绝微商换个账号、换个平台“改头换面”或“新瓶装旧酒”。
其实,社交平台除了封号,可以采取的举措还有很多:通过技术手段,筛查、拦截违法宣传;加大曝光力度,提醒用户警惕;畅通投诉途径,鼓励用户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这些做法不仅是社交平台“应该做”的,更是他们“必须做”的。否则,无异于微商虚假宣传的帮凶。
监管部门也要积极作为。笔者注意到一则信息:上海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提示,针对部分微商宣称“吃益生菌能防治新冠肺炎”的做法,明确表示“任何食品(包括益生菌类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属于虚假宣传”;并提醒消费者若发现类似现象,可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监管部门主动就微商虚假宣传表态的做法值得肯定。虽然微商营销不同于传统的广告主、广告行为,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微商虚假宣传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亟需监管部门跨前一步,主动作为。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