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放大招”支持企业抗疫

日期:02-15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深圳社保“放大招”支持企业抗疫

战疫情、稳就业、保民生,深圳社保一直在行动。2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局陆续推出社保降费、延缴,发放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疫情期间,深圳市社保局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失业保险由1.5%下调至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市社保局正在加紧制订配套方案,本着惠企惠民原则,尽量简化相关申请手续,把措施落到实处。对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欠费的,不收滞纳金。

深圳社保还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深圳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深圳市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全年都可以申报,暂未申报2020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报。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市社保局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圳市社保局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该负责人提醒,享受深圳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可同时享受《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若同期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下调的金额。

市社保局还推出了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即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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