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为规范和加强银川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采购工作管理,银川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政策,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形式,加快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急需紧缺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各采购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或其他急需紧缺物资等采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即办原则,具体由采购单位采取自行采购方式直接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向本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局报备。
二是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标活动。自即日起,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标、评标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受此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告知相关供应商。
三是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可由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场外组织开评标活动,但必须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并全程做好视频记录。同时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参与活动的个人体温,并询问隔离情况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严格开评标现场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现场应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四是放开专家选择权,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对确需开展评标活动的项目,由各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需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或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或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五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应视具体情况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一致,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是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全部采用邮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以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原则上应采用邮寄方式。
七是强化内控管理,确保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广泛接受监督。对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举报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的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线索,经纪委、监委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