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的4宗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全部获判
正义网广州2月13日电(记者钟亚雅通讯员刘明皓熊焕)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积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2月13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分别对4宗利用疫情实施犯罪的案件支持公诉。庭审中,检察官的指控铿锵有力、正气凛然。面对检察官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其中,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宗涉口罩诈骗案中,被告人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白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宗涉口罩诈骗案中,被告人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不容挑战,社会秩序不可践踏,疫情更不能被非法份子利用以实施违法犯罪!广州检察将手持法律利剑,誓为疫情保驾护航!
韦某诈骗案
20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期间,被告人韦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信息,先后骗得被害人黄某某、陈某某、史某某、刘某某共计人民币122500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等。同年1月31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抓获韦某,当场查获其用赃款购买的大众牌小型汽车1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韦某提起公诉,2月13日,该院检察长冯磊担当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出被告人韦某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意见获得法庭的支持,被告人韦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宋某某诈骗案
2020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虚假的出售口罩的信息,以微信收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户的方式,先后骗得被害人谢某某、邓某某、梁某某、钟某某共计人民币745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还谢某某人民币6000元。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宋某某提起公诉,2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月22日至25日,被告人白某某分别以人民币31450元、162650元的价格向上家林某某、王某某购买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共50250个。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将该批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以人民币30562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张某某。该批口罩经过多层转售,最终由热心人士捐赠给湖北省武汉市某医院。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白某某提起公诉,2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麦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麦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的形势,在微信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诱骗被害人李某向其购买口罩并微信支付货款人民币3600元,后将对方列入微信黑名单。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麦某某提起公诉,2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