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整合“五险三金”为“三险一金”

日期:02-13
养老

原标题:董登新:建议整合“五险三金”为“三险一金”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3日电题:《董登新:建议整合“五险三金”为“三险一金”》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针对疫情,提出“保企业”的四大对策,其中建议之一,就是主张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建议,击中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和病痛,这也正是我们急需改革的地方。

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较重

中国共有8个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俗称“五险三金”,即五个社会保险制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三个补充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这8个制度中,有7个是强制的,企业年金是自愿的。

在2015年社保降费前,五险三金“雇主缴费”总负担较重。过高的名义缴费率,挫伤了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在过高的名义费率水平下,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做到全员参保、更无法做到及时足额缴费。由此可见,社保名义费率过高,不仅加大了企业缴费负担,而且也影响了社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近两年来,中央一直将“稳就业”放在“六稳”之首。稳就业不仅是“六稳”之首,也是民生之基。就业是天大的民生。保就业,就是保民生。稳就业就要稳企业。只有稳住了企业,才能稳住就业。为此,一方面,我们通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多吸纳就业、不裁员,保住就业。

正是从企业减负的角度入手,社保降费直接撕开了社保改革的口子。近年来,国务院从三个社保小险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入手,率先开展社保降费试点,因为这三个小险种收支易于平衡,而且基金结余稳定。国务院对这三个小险种进行了多轮连续降费,目前,失业保险总费率已从3%降至1%以内,总降幅高达200%以上;生育保险费率也从1%降至0.5%以内,总降幅高达100%以上;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也从1%降至0.5%以内,总降幅也超过了100%。然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只是三个小险种,费率水平本身不高,对企业来说,三者的总降费幅度并不大。

相比之下,社会保险的重中之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费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高达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雇主缴费最低为6%。这才是社会保险雇主缴费负担的重头,但由于这两大保险的刚性支付及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因此,至今为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雇主费率未作统一降费安排,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则从20%降至目前的16%。也就是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个险种降费,就超过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的合计降费,而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降费后,雇主缴费仍高达16%,在世界范围内仍属偏高的缴费水平。

除此之外,企业年金雇主缴费上限从过去的8.33%降至8%;住房公积金雇主缴费上限全国统一为12%(过去个别省份高达20%);职业年金雇主费率确定为8%。

很显然,社保降费只是撕开了社保改革的一个小口子,绝不是一降了之。从本质上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存在缴费负担过重的问题,而且还存在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此次社保降费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刀阔斧地对现有社会保障资源进行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改革。

现行缴费型社保制度的缺陷

中国现有的8个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定的制度性漏洞与缺陷:

(1)从养老保障三支柱角度看,由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与替代率过高,严重挤压了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发展空间,结果导致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严重跛足和非均衡发展。

(2)从社会保险种类设计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主要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大险种为主,没有必要单设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3)从补充保障(第二支柱)角度看,“三金”存在制度重复建设、制度不统一、覆盖面窄、两极分化多重叠加等现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主要功能是补充养老,而住房公积金则具有住房保障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而且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是强制实施的,而企业年金则是自愿推行的。相应地,收入越高的人,三金待遇更高;收入越低的人,三金待遇越低,制度覆盖面狭窄。这既是两极分化的多重叠加,也说明制度在有效性和公平性上存在问题。

(4)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过早退休并存,直接加重了子孙后代的养老缴费负担。中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50年代初确立的,至今没有改变。

(5)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仅为15年,大多数参保人缴费满15年就中断缴费或停止缴费,这严重偏离了缴费年限规定的基本精神。而全球大多数国家缴费年限都在20年以上。

(6)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未实现全国统筹,甚至有的地区仍是县市统筹,这将有损基本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及规模效应,同时有损制度的公平与统一。

整合“五险三金”为“三险一金”

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架构是20世纪90年代搭建起来的,它已运行了整整30年。实际上,早在2015年,笔者就提出了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的政策主张,并希望以此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二轮改革高潮。

正是基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首先提出了“三金合一”的政策主张。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三个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取名为“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三金合一,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的多重叠加;低缴费有利于全员覆盖;全员强制覆盖,有利于社会公平,并能有效做实、做大、做强社保第二支柱。

笔者还提出了将五险整合为三险的政策主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最终支付对象均为医院,因此,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两个小险种并入医保,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基金收支平衡能力。

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也就是将8个缴费制度整合为4个缴费制度,将8个条线管理部门简化为4个条线管理部门,这不仅有利于制度的统一与公平,而且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制度效率及可持续性。

此外,笔者建议将中国男女退休年龄统一至60岁。目前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了5亿多参保人,而这部分人的退休年龄已经统一规定为男女60岁,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的1亿多女职工却仍在执行早于60岁的退休标准,这是不公平的。

最后,在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际,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基本养老保险最短缴费年限提高至20年,待时机成熟时,再提高至25年。社保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有顶层设计、配套改革,决不能单兵突进。(中新经纬APP)

董登新

董登新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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