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启动 是否全面“禁食”成焦点

日期:02-13
野生动物

原标题: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启动,是否全面“禁食”成焦点

学界一致认为,此次修改应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考量,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京报讯(记者王俊)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继SARS之后,时隔17年,“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急切起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议焦点。尽管仍有分歧,但学界一致认为,应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全面禁食还是留个口子?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目前,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这意味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不属于禁食范围。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法可依。

从立法上,将“禁食”范围扩大,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如何确定禁食范围,产生了分歧。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建议分类施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严禁食用,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食用且经检疫合格的除外。

疫源动物也应禁食。“可以设立禁止食用的疫源动物名录,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如确有证据证明该动物有疫源疫病的,应灵活补充到名录之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也认为,要综合野生动物的种群、生态功能以及其可能具有的危险性来确定禁食范围。

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无论是猎捕还是驯养绝对禁食;蝙蝠、鼠类、蛇等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也应坚决禁食,并考虑运用刑法手段规制。“一般野生动物,则应当坚持禁食为原则,不禁食为例外。”刘长秋说。

他建议建立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但最大可能缩减清单范围。

另一方面,“全面禁食”的呼声也很高涨。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呼吁把禁食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因为病原体并不挑选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恰恰是不在名录中的动物,蝙蝠、果子狸、旱獭等,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贮存宿主或中间宿主。

人工繁育,去还是留?

全面禁食,绕不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去留难题。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表示,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有明确的种源来源,有固定的养殖场所,有严格的检疫标准,有规范的经营程序,所谓的“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禽家畜管理范围,可以商业食用、利用。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则认为,应对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全面禁贸。“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跟动物的密切接触,都会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这种代价绝不是一个野生动物产业可以承担的。”

分歧的根源或许在于实践中的普遍难题:人工繁育行业的乱象。

目前,以驯养繁殖为名行猎捕、走私为实的违法活动非常普遍,还时常出现租借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形。“搞一个养殖场,把非法走私、猎捕野生动物在养殖场遛一圈‘漂白’,向外宣称是人工繁育的动物。”杨朝霞说。

杨朝霞认为,人工驯养繁殖监管的不到位,导致公众对利用、食用繁育的野生动物很反感。但应理性对待,想办法加强规制和监管,而不是“一刀切”取缔整个行业。

他建议,在法律上健全完善人工驯养繁殖制度。“目前驯养繁殖的标准和条件仍然十分模糊,应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将驯养繁殖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规定得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他认为应强化信息公开。政府要对驯养繁殖场许可证的发放数量、繁殖场规模等信息予以公开,驯养繁殖基地也要公开自己的驯养繁殖范围、种源来源、经营规模、产量、销售量、检疫等情况。

板子落在谁头上

2003年,林业部门颁布了“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共54种,既包括梅花鹿、马鹿、红腹锦鸡等国内品种,也包括从国外引进的鸵鸟、暹罗鳄等6个品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巨大。

据统计,在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验材料(如:医学用猕猴的饲养)等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以浏阳市为例,截止到2019年12月,该市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155户,人工繁育物种有竹鼠、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海南虎纹蛙等27种,是湖南省野生动物驯养规模最大县(市),2018年浏阳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收入达1.25亿元。

杨朝霞认为,人工繁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对于边远地区的扶贫、农民致富是很重要的支撑,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能把板子打到人工繁育从业者身上,让企业和农民承担滥食野味的代价。“当然,在发生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可以将人工繁育的动物也列入禁食范围。”

但此次疫情,大大降低了公众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容忍度。

“从疫病防控的角度,野生的和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都可能传播病毒,都会带来公共卫生风险。(全面禁食)当然会给人工养殖产业带来冲击,但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会重蹈覆辙。”孙全辉说。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也认为应禁止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在公共安全面前舍弃经济利益。“100万就业人口500亿产值,与我们面临的全国乃至世界公共健康危机相比,应该可以妥善解决。”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金可可直言,从个人情感、伦理观角度,自己偏好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制度。但立法层面应考虑是否会涉及特定群体的生存利益与食品供应安全问题。

修法应考量公共卫生风险

尽管在具体问题上各方仍存在分歧,但专家学者均认为,此次修法应将公共卫生的安全风险纳入考量。

“目前野生动物法主要立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没有考虑到野生动物可能是病毒宿主、携带者,会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杨朝霞表示。

他建议新增非法持有、食用野生动物罪。目前,对于为食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禁食制度并不适用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要有合法来源证明就可以食用。

金可可也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归根结底要解决违法行为惩处过轻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惩治力度加大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考量,既要足以遏制违法行为,也要实现各种法益之间的协调。”

对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法律规制,立法层面升格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中的处罚力度,成为这一次修法的普遍共识。

新京报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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