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得歧视被隔离人员、捐赠款物去向及时公开,上海出台十条意见依法防控疫情
摘要:《意见》共10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0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在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网信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对涉嫌造谣传谣的网络媒体和人员依法约谈、依法处置。
在涉疫情信息依法公开方面,《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要严格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不断改进通报方式,完善通报内容,主动与媒体、群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捐赠管理单位、接收单位要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各级民政、卫健部门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齐配强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提高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的化解工作。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