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聚焦降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薛志伟报道: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方面出台十条措施,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飞表示,这些措施具有涵盖面广、措施可行性强、符合福州实际等特征,可以用3个“降低”来概括。
一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新增贷款,财政部门将予以贴息;对在库及新增项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低到3.5%;同时,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是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县两级国有企业率先示范,对承租福州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鼓励其他非国有性质的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同时,还支持受到疫情重大影响的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疫区员工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人数按照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同时,还将对一些提供防疫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提供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