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减免税费、免收房租……支持企业发展有了“太原意见”
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太原遵照从优执行。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也在2月8日公布。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我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养老保险方面,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市各类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我市实施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意见》还在规范行政执法,融资信贷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