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医保局七项措施确保疫情医疗保障政策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医疗保障局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七项措施确保疫情医疗保障政策在全省落实,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工作。
一、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及省卫健委《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试行)》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临时纳入收费项目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政策报付。
二、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及省卫健委《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试行)》覆盖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经挂网的,医疗机构加大采购力度,确保防治疫情用药;集中采购平台尚未挂网的,医疗机构可临时线下采购。
三、对异地就医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付政策不再执行转外就医的调减政策。
四、做好医保基金支付保障工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向卫健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拨付专款,作为救治期间医疗费用周转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疫情期间的救治医疗费用。疫情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与医疗机构清算。
五、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六、医疗机构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以确保救治为第一要务,保障可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在救治期间的正常使用,救治医疗费用单独记账、单独管理,事后集中统一核算。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非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得借机搭车。
七、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省、市州、县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