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坚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02-10
疫情

原标题:《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前,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那么,具体的政策操作指南如何,企业该如何申报呢?昨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支持东莞企业共克时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超19万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措施内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解读: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对于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按照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2%测算,全市将有超过19万家企业享受该项政策,返还资金预计超过1.6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121万人。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减轻企业参保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措施内容: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对已按规定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我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认定办法及返还标准待国家及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受影响企业可以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费用

措施内容: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解读:①社保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②住房公积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延期汇缴。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期汇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王佩瑶,22332392;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潘康涛,22830173;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敖晓丽,22336063。

市、镇所属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措施内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以及镇(街、园区)和所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

政策解读: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方面,出租物业减免范围暂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企业、商户,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补充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即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减免两个月的租金;如在此期间已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此类预计可惠及280间企业、578户商户,可减免租金超过3900万元。②市属国有企业方面,预计免租可惠及企业租户516户,可减免租金约4900万元。③村(社区)集体方面,将动员协调村(社区)集体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按照2019年收入情况测算,预计可为承租企业减免约14.4亿元租金。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利绍聪,22223029;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王锐,22831091;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欧达强,22830823;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韩晓燕,22831478。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措施内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措施内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此外,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由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待上级汇总审核后拨付。

综合上述两项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其利率将不高于3.15%,贴息后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刘朝利,22111372;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黄德成,2283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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