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封死居家隔离人员家门于法无据

日期:02-10
疫情传染病

原标题:法治时评:封死居家隔离人员家门于法无据

铁链锁门、木板封门、焊死大门……疫情初期一些地方对武汉返乡人员实行“花式”强制隔离。近几日各地即将复工,防控压力增大,一些地方又开始对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实行封门的硬隔离措施。对上述人员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有必要且于法有据?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封死家门来限制自由,应属行政强制措施中的“限制人身自由”,而目前执行时却并不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无笔录,无盖章签名,被执行人几乎没有拒绝机会等等,被隔离人基本上是在“配合做好隔离”的责任心理支配下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显然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执行主体、程序、范围不相一致。

另一方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可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按照目前的疫情通报情况,各地确诊和疑似病例基本都做到了隔离救治,不少地方连密切接触者也做到了单独隔离,在家自行隔离的绝大多数是尚未确定病情人群,其住所并不属于必须封锁区域。专家给出的意见也是密切监测、少外出,并无强制隔离的必要。目前多数“硬核措施”都是街道居委会联合派出所甚至物业在执行,并无县一级政府作出明文规定,封死家门的做法,其主体、程序、内容等的合法性都严重存疑。

目前各地面临的疫情防控压力都很大,隔离人员管理工作重、责任重,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这无可厚非,但其合法享有的权利不应受侵犯。有些人担心不封死有感染危险的居家隔离人员家门,就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发现隐患就一封了之,看似阻断了病毒传播途径,却是于法无据的违法行为,更是企图一劳永逸的懒政之举。封死家门也不代表没有后顾之忧,被封死的家庭生活能否做到保障到位?发生紧急情况是否能做到及时响应,消除危险?这种极端做法背后,仍显露出为民服务意识的欠缺和行政行为的粗暴。

封闭管理并不等同于封死一切出口,事实上很多人性化的手段已经证明卓有成效——与被隔离家庭的有效沟通,充足的生活物资供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监控提示等等,对于大多数被隔离人员,这些办法已经足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和配合。而对那些确有危险仍不配合隔离的个别人,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晚,司法机关也正在严厉打击瞒报虚报、不配合隔离等行为,已经起到很强的警示震慑作用。

越是疫情紧张之时,越是需要依法防控之力。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手段,但再好的手段都要于法有据,否则不是疏堵而是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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