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期间稳就业,北京要求禁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录
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招录办理时间;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2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出台多项举措稳定就业,并针对高校毕业生、返岗劳动者和就业困难群体出台具体服务举措。
此次出台的举措明确,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北京市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看点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可享补助
按照北京市安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同时,北京市还明确,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看点2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是指配合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物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经各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看点3
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社保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北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不仅如此,北京市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还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看点4
困难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贷款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暂停组织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和劳务协作活动,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
北京市要求,加大网络招聘会、远程面试和在线职业指导力度,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公,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人群聚集。大力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服务、掌上服务,优先应用档案影像,减少实体档案转递。
【声音】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防止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北京市人社局要求,各区人社部门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还要防止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这位负责人表示。
同时,北京市还要求做好日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做好日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合理调整并公示服务时间,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该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关心指导,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同时,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链接】
针对3类就业重点群体北京出台具体服务措施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的要求,北京市将在防疫期间强化重点群体就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就业困难群体都出台了具体的就业服务措施。
高校毕业生
延长招聘、签约录取、就业报到办理时间
简化优化就业手续,推动“不见面”签署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引进审批、就业报到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
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
发布企业开复工时间信息,发放预防手册
及时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发布北京市关于企业开复工时间的要求。按照保障城市运行、为市民服务的要求,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针对农民工流动特点,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就业困难群体
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单位符合条件可申请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