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北京财政停征三项收费、采购倾斜中小微企业

日期:02-09
中小微企业疫情

原标题:应对疫情,北京财政停征三项收费、采购倾斜中小微企业

停征的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覆盖了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业。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新京报记者2月9日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危机,北京市财政从今年2月起停征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奖励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其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

日前,北京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16条措施。北京市财政局根据“16条”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其中涉及财政部门的10条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具体来看,从今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停征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停征污水处理费、停征占道费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自2月5日起)。已预收的相应收费退还缴费人。

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停征的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覆盖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业,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同时,政府采购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政策要求,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疫情期间,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新措施提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立项时应专门勾选;采购时须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新措施提出,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等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此外,还将减免收取中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应按时足额向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

对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新措施提出,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时,若降低相关费率,政府将对其进行奖励。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16家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平均综合费率为2.23%、平均担保费率为1.93%左右,在全国属于较低水平。

疫情期间,若上述16家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市财政将对其提供资金支持等奖励。

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细化措施外,对北京“16条”中提出的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补贴研发成本、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返还失业保险费、发放社保补贴等其他措施,市财政将认真落实。

编辑周博华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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