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这些人被立案侦查
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我省最新疫情情况和新增确诊病例,并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作答。
省卫健委“五招”齐下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一级调研员周海峰介绍了近期我省应对疫情联防联控,特别是基层卫生防控工作的情况。
连续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要求
周海峰介绍,疫情发生后,该委科学研判疫情发展形势,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做好基层疫情防控管理做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
春节前该委就印发了基层卫生机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基层卫生人员在登记排查、发现、报告、转诊以及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之后又相继下发了 8个相关文件,制定了《全省基层卫生预防分诊点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从防控原则、工作标准、具体措施、接诊流程、个人防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大数据摸排返乡人员情况
周海峰介绍,省卫计委还全力做好流动人员排查,科学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各级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特别是社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形成合力,动员全部力量,以社区为网格,借助大数据手段,全面摸排返乡人员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基层卫生人员 17万多人次,重点针对武汉流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同时出动 1.8万余人次参与做好国省干线、客运码头、高速路口与服务区等 1032个流动卫生检疫站的体温监测,精准摸排潜在传染源。
基层卫生机构建立预检分诊点 1522个
省卫计委同时要求各基层卫生机构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共建立了预检分诊点 1522个,分诊点均设有分诊台和隔离留观室,对进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同时询问流行病学史,由分诊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或报告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转诊。
为有效应对疫情,提高基层卫生人员防控能力,省卫计委同时组织了 3个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线上培训,免费向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开放,通过培训全面掌握了解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人员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发挥贴近居民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防控宣传
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贴近居民的优势,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利用户外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发放一封信、倡议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治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省卫计委将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直接面向广大居民的优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阻碍疫情防控类刑事案件11起(其中妨害公务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1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住院治疗;办理行政案件232起(其中寻衅滋事18起、阻碍执行职务13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3起、扰乱单位秩序6起、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3起、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178起),行政处罚355人(其中行政拘留209人)。”在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殷伟介绍,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特别是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将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隔离措施、破坏疫情交通管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以及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采取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网上执法巡查机制,实时关注微博、微信、贴吧等网络平台舆情动态,对制造、传播谣言的,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依法打击。1月30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线索举报,某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短视频,并制造谣言“鹤岗第二例病毒感染者”、地点在“牧羊场”等。经核查,民警将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吕某对散布谣言以博取他人关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月25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马某忠,于1月23日、1月25日两次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自称刚乘坐火车从武汉回到绥化,有咳嗽、迷糊症状。经工作查明,该人近期未曾到过武汉,也未曾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其寻衅滋事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严厉打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行为
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各检查站、检测卡点及社区、医院等场所,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行为坚决依法打击。2月3日,佳木斯市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与张某驾驶私家车进入该市郊区四丰乡陶家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查站时,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辱骂工作人员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五日处罚。
严厉打击非法聚集相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关于防止人群聚集部署要求,安排警力深入辖区检查宣传,全省棋牌室、网吧等场所目前已全部关闭,对暗中经营、提供赌博场所、参与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防人员聚集、疫情扩散。2月2日18时许,佳木斯兴华边境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同江市金色嘉苑小区某车库内有人打麻将,民警随即将刘某、高某等4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经询问,4人对在车库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给予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诈骗及其他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1月29日,齐齐哈尔甘南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买口罩,对方收到钱后消失。2月1日,民警将嫌疑人杨某抓获,破获诈骗案件28起,涉案金额2.8万元。1月31日,黑河市北安警方发现当地一家医药公司从哈尔滨市购入“三无”伪劣口罩高价销售。省公安厅立即转办线索,哈尔滨市警方组成专案组,从物流信息切入,追踪伪劣口罩批零路径,发现伪劣口罩来源地为杭州,经哈市销往北安,并在机场货运处发现由杭州空运哈市的部分订货。经查提货人,挖出经销商为哈市某贸易行,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贾某娟及其夫王某荀成功抓获。
严厉打击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坚决依法打击此类案件,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
1月16日至26日,佳木斯市犯罪嫌疑人刘某欣(佳木斯中医院某科副主任)与武汉返乡亲属多次密切接触,1月26日出现症状,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1日其所在单位发布疫情通知后,刘某欣故意隐瞒接触史和真实活动情况,既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在医院门诊继续接待患者,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并隔离。2月6日,佳木斯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谭某从武汉返回富锦市兴隆岗镇兴胜村探亲,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排查,该人未如实报告情况。1月26日,谭某出现症状,其父亲、哥哥、儿子等密切接触者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2月6日,富锦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1月17日,鸡西市犯罪嫌疑人许某峰从外地返回鸡西市鸡冠区,2月2日鸡西市恒山区居民宋某被列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病例,在恒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宋某流调过程中发现许某峰为其密切接触者,在对许某峰流调过程中该人拒绝配合调查。2月3日,许某峰因其母亲王某身体不适陪同到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其母亲王某是否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时,许某峰故意隐事实,告知医生其母没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致使问诊医生未能及时确定其母亲为疑似感染病例,未采取防护性检查措施,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其母亲密切接触,造成其就诊医院74名医护人员及患者被采取隔离措施。2月7日对许某峰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提示: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严查严处,根据其违犯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最高可判死刑!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仍然存在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进行处罚时,省法院副院长罗振宇这样回答。
罗振宇介绍,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月30日,省法院制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