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
来源:省建设厅
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闻令而动,迅速出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有效阻击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城镇生活污水载体进行传播。
1月27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环卫、城市供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等七个方面防控。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及时转发通知,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防控要求。各地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宁波市排水公司还专门建立了党委、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三级联动”工作架构,充分发挥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把控污水处理各个环节,确保城区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各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全面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工艺全流程管控,增加对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小区、单位内部消毒水用量增加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超标问题,加强进水余氯指标和出水粪大肠杆菌指标的监测,及时掌握相关生产数据,并根据检测结果优化调整处理工艺。加强设备设施巡检,特别是对消毒工艺设备的巡检检查,确保相关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保障出水水质安全。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全程监督污泥的安全处置,坚决防止污泥的污染转移。加强污水管网及泵站防控管理,落实管网日常维护和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对医院周边污水管网巡查力度,跟进做好防疫保障,防止污水冒溢。同时各地管网抢修人员、抢险车辆保持24小时待命,确保及时抢修、快速处理,随时应对排水突发事件。疫情防控期间,我省3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全、正常运行,平均每天处理城镇污水966万吨,有效降低了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城镇污水传播的风险。
为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都加强了生产安全防护,细化一线作业防控措施,确保脱水机房、鼓风机房、集水井、污水池等封闭生产区域保持通风,除臭设备正常运行。落实一线巡检、作业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明确一线人员在生产作业时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及消毒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严格做好厂区和办公场所消杀工作,确保职工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域环境安全。全面加强人员管控,严密监测一线员工健康状况,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期间,杭州市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登记、测体温,谢绝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宁波市全面加强排水设施人员管理,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管理;绍兴市全面加强厂区公共场所防控管理,对食堂、会议室、公共值班室、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安排定时消毒,食堂实行分散就餐,从源头减少内部人员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