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通城: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正义网讯(记者刘怡廷通讯员黎小明)2月7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岗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岗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月24日,陈岗乘车行至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见有堵车情况及工作人员检查,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陈岗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陈岗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一名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伤三级。
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通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6日,通城县检察院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通城县检察院及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因被告人认罪,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仅耗时30分钟即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