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配合疫情防控呼和浩特6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2月6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仍然有个别干部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甚至不支持、不配合防控工作的问题。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齐宝成受降级处分。
2020年2月3日11时左右,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齐宝成在赛罕区金河湾小区南门进入小区时未戴口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再进入小区时,齐宝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随后疫情指挥人员报警。2月4日,赛罕区金桥派出所对齐宝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5日,新城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齐宝成(非中共党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副科职级降为科员)。
二、呼和浩特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受留党察看处分;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给予诫勉谈话;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被通报批评。
2020年2月4日15时许,呼和浩特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丁联魁(群众)二人饮酒后驾车到玉泉区五塔寺后街泓博花园小区门口并欲强行进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询问后发现该二人非本小区居民,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崔建宏、丁联魁二人拒不配合工作,并将车停在门通道,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玉泉区公安分局对崔建宏,丁联魁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同时,对上述二人饮酒驾车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移呼和浩特市交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处理。
2020年2月6日,经呼和浩特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建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降低岗位工资一级处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局通报批评,本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在此次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在此次事件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总台央视记者刘晓波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