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筑工地开(复)工需满足7个条件

日期:02-07
疫情

原标题:我省建筑工地开(复)工需满足7个条件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信贺宁)2月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对建筑工地开(复)工提出了明确指导要求。

指南提出,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在项目满足7个条件后,即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指南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建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此外,指南明确,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应按照预案工作要求,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协助其用专用车辆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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