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截留口罩”被通报,顾“大局”才是明“大理”

日期:02-06
疫情

原标题:“大理截留口罩”被通报,顾“大局”才是明“大理”

疫情防控必须以大局为重,要形成合力而非拆台挖墙脚。

“大理截留口罩”被通报,顾“大局”才是明“大理”

近日,大理市卫健局征用从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引发广泛争议。据了解,这批物资是重庆市政府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重庆方面曾向大理市卫健局发函索要,但大理方面称口罩已分发使用。2月6日下午,云南对大理市政府、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返还被征用的物资。

云南省对大理卫健部门的通报批评,来得无疑很是时候,也重申了某些“大义”:抗疫当前,不能只自顾自地或罔顾法治原则乱来,还得顾“大局”明“大理”。

在抗疫的关键时期,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短缺是很多地区面临的现实掣肘。在此情况下,各地自然是想方设法调配、购置相关物资,以保障抗疫一线的供应。但物资短缺,也得通过合理方式筹集与获取。云南对大理方面发出批评,并责令返还物资,显然是对其不正当截留物资做法的纠偏。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月5日24时,重庆市累计报告病例389例,5日新增病例13例。而同一时间,大理的累计报告病例为8例。对比之下可以发现,大理的疫情防控压力应当比重庆要小很多。无论从情理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出发,大理征用发往重庆的紧急物资,都难言妥当。

这倒不是说,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不能走“征用”这步棋,只是说,要征用也得依法而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防控疫情,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由此可知,地方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仅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享有征用权力。这也为了避免权力滥用,导致各自为战、随意截留物资的混乱局面。

对地方而言,在疫情面前,自然也应顾全大局,将防疫抗疫行为框定在法治框架内,摒弃只顾自己、以邻为壑的做法。云南方面及时对大理的行为通报批评,重申了征用边界,同时也对一些可能“蠢蠢欲动”的地方提了个醒:防控任务再重,也不能违背法规、突破职权边界征用其他地区物资,这破坏的是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基础。

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月29日就发布紧急通知,强调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大理相关部门的做法不啻为顶风而上,就该被及时纠正。而大理有关方面后来态度也有了些转变——从起初称“口罩已经被应急征用”到后来答应“还口罩”,也是对表法治要求后的自我校准。

疫情防控必须以大局为重,要形成合力而非拆台挖墙脚,甚至“背后捅刀”。云南通报“大理截留重庆口罩”事件,本质上也是申“大义”明“大理”。而这份“大理”,也值得听取。

□史洪举(法官)

编辑:王言虎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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