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卫健局承认市政府征用口罩,专家称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新京报讯(记者李桂)近日,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通知书》落款为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时间为2020年2月2日。
2月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了《通知书》上的电话,接线员表示,这是大理市卫健局接收群众举报疫情的热线电话,承认《通知书》系大理市卫健局发出。
大理市卫健局:口罩为大理市市政府征用
这份编号为“大市卫征〔2020〕1-61号”的《通知书》显示,由于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下称《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通知书》还称,依据《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被征用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内,向大理市卫健局提出书面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
盖有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公章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网络截图
2月4日下午,上述大理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书》是大理市卫健局下发的,但“这是政府的决定,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决定的”。至于《通知书》上为何使用大理市卫健局的公章,该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均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但之前发通知的时候(疫情指挥部的)公章还没有出来。”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被征用的口罩“已经送到一线了”,但“一线”具体包括哪些单位,自己并不清楚。“现在政府已经在积极联系卖方和买方,正在沟通后续的补偿事宜。”
为核实相关情况,2月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大理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回复。
5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指挥部,工作人员称需联系大理市委宣传部。记者随后致电大理市委宣传部,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拨打了外宣办伊主任的电话,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2月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顺丰物流大理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做回应”。
法律专家:跨行政区域物品,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表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赵鹏表示,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快递应当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因此,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在赵鹏看来,这种物资流动到当地后,因为当地需求被“扣住”的做法,会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物资配送流转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为了本行政区域需要而不顾其他行政区域的做法。”
编辑滑璇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