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话题:疫情防控,要关注留守儿童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得到有效防护了吗?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陈海仪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等,建议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责任落实到人。
防疫物品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
有着较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四川省南充市,目前疫情防控压力较大。据了解,截至2月3日上午9时,南充市确诊病例26人,746人接受医学观察。而其所辖的顺庆区,有近八成未成年人为留守儿童,他们的疫情防控情况如何呢?2月3日,记者连线采访了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未检部门。
据该院未检部门介绍,防疫物资不足是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各街道、乡镇由政府统一分发了部分防疫物资,但所需尚难以完全满足。
对此,顺庆区检察院在部署相应工作时,积极协调民政、卫生疾控及公益组织,确保防疫物资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倾斜。该院未检部门还将与辖区各社区(村)、民政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在配合社区(村)开展居家观察、体温检测记录的同时,重点开展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工作。
“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要把职责担起来
“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其实我们有比较完备的工作体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2019年5月,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要求,设立“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具体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目前,我国已有4.5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2万名“儿童主任”,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管理。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佟丽华说,如何让一支兼职人员组成的队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发挥作用,确实是一个挑战。
当务之急,他建议民政部门调动全国的“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积极性,把职责担当起来。
一体化救助体系应尽快建起来
现今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留守儿童及父母因病被隔离后形成的“临时留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也是易感人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针对“临时留守未成年人”的疫情防控,呼吁尽快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对疫情防控期产生的“临时留守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专门条款,如明确指定责任机关,明确保护地点及保护措施。同时,对现有法规政策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扩大化理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认为,无论是疫情当前,还是平时日常,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都应当构筑起人人皆知且快捷高效的救助渠道,就像广州的未成年人救助热线平台123355,在接到未成年人的求助信息后就会指定专人监督后续的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