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期间疫苗接种该不该延期?四类情形应暂缓接种
若需前往接种门诊,要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预约,核实接种时间段,减少在接种门诊不必要的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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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乙肝、麻疹等疫苗能不能打,怎么打?这是所有接种医生和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2月3日,中华预防医学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接种参考指引(第一版)》(简称“参考指引”),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参考建议。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佳手段。接种单位由于人群聚集,可能存在传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为保持和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同时避免在接种单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在综合考虑开展预防接种必要性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基础上,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疫苗与免疫分会组织专家制定了该参考指引,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参考建议。
●什么情况不需要评估疫情进行接种?
开展助产服务的产科接种单位,应继续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具有接种卡介苗条件的产科接种单位同时接种卡介苗。
如果母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接种单位要尽可能及时给婴儿接种第二剂次、第三剂次乙肝疫苗。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和破伤风类毒素暴露后预防接种。
●什么情况需要评估疫情后开展接种?
接种单位是否开展除上述所列以外疫苗的接种,由当地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决定。
如果当地没有明确规定接种单位在疫情期间是否开展接种的,建议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或机构从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如是辖区疫情较重的地区(如本土病例超过输入病例、发病数较多等)、直辖市或大型城市,建议由当地根据疫情情况和接种的必要性另行评估、论证。
●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优先接种
参考指引强调,疫情期间,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应合理安排开诊时间,做好接种计划和预约,避免人员聚集。预约时要确认接种者及其陪同人员近一个月无发热史、没有去过疫区、没有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疫情留观者。
同时,要按规定严格做好接种场所消毒,定时开窗通风。严格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的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等接触。与医院共用一个通道的接种单位应暂缓接种,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展接种。
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并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留观人员和来自疫区人员的,不安排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要配备手部消毒剂和测温装置,要求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接种者及其陪同人员佩戴口罩、进行手部消毒、测量体温。接种后留观时要合理安排空间,避免拥挤和相互接触。
安排预约接种时,优先安排可能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优先安排含麻疹成分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疫情结束后及时安排所有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
●这四类情形应暂缓预约接种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近一个月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3)近一个月内去过疫区;
(4)接种者接触的家庭成员中,近14天内有发热症状。
若需前往接种门诊,要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预约,核实接种时间段,减少在接种门诊不必要的停留时间,避免与临床科室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接触。
前往接种门诊之前,要自行测量体温,评估接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状况。若接种者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取消预约,暂不接种。
前往接种门诊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接种者和陪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结束返家后,应密切关注接种者的身体状况。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他不能缓解的不适,及时联系接种单位或到属地医院就诊。
新京报记者王卡拉